备注:
1. 先申请,后购买。购买的设备必须用于本科教学,理由充分。
2. 院系应加强设备交流共享,杜绝重复购买。
3. 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照相机、摄像机等两用设备须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南京大学仪器设备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使用本科教学经费申购两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使用本科教学经费申购两用设备报告.doc
职能部门:本科生院教育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办事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18/422
咨询电话:89686433/8968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