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21-06-09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一、总则

1、会计档案是学校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及校院(系)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财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会文件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3、档案馆会同财务处制定全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会计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财会部门(校财务处和各会计独立核算单位)应重视会计档案的管理,会计档案工作应纳入财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纳入财会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财会工作的同时,也要布置、检查、总结、验收会计档案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为各财会部门形成的财务综合管理、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工资名册及其他方面的财务会计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参加附件。

2、归档要求:

(1)会计档案必须按时归档。校财务处形成的财务档案,经整理、立卷、在财务处保管1年后,全部向档案馆移交,由档案馆集中管理。

(2)会计档案必须确保质量。其中纸质文件材料规格必须相对统一,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3)归档时需附上归档文件目录清单,并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各会计独立核算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材料,经整理、立卷后,由各单位自行保管,按学校统一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

整理工作是对处于零乱状态和需要进一步整理的档案进行基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并使之系统化的过程。整理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使之条理化,便于保管和利用。

根据部门立卷的原则,每年形成的财会文件材料都应由各财会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装订、立卷成册、编制封面、填好卷内目录和页码。

整理工作的内容:

1、会计档案要分门别类按照时间顺序整理、组卷、编写页号,活页账应抽掉空白页(总账一面为一页,明细账两面为一页)。

2、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应填写卷内目录,经办人、主管会计、单位领导均应在首页盖章。

3、会计凭证每本厚度以2厘米为宜,封面要用优质牛纸,装订要有封口,凭证背脊上方用号码字标明该凭证册的日期和凭单号,背脊下方统一贴上写有档号的标戳。

4、工资名册每本一股不超过200页。

5、会计档案具体编号方案如下: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

1、各财会部门必须指定专门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配置必要的档案柜橱,采取必要的档案保护措施,应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借阅利用制度、并设有效果登记本。

2、为便于保管和利用,各财会部门应编制本单位会计档案目录,目录一式两份,一份送至档案馆,一份留存本单位。

3、移交至档案馆的会计档案,由档案馆负责妥善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各单位向档案馆提出销毁意见,由档案馆会同该单位的财务主管共同鉴定,不能随意自行销毁。

2、对确定销毁的会计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并指定专人销毁和监销;鉴定时,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房地产原始凭证和涉外凭证,应抽出重新单独立卷,保管到债权、债务结清时为止。

3、涉外凭证应永久保存。


六、会计档案的开发利用

档案部门人员要熟悉馆藏,主动提供以下利用服务:

1、会计档案的查阅:利用查阅会计档案应办理有关查阅手续,并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2、会计档案的咨询服务:指导利用者查询、利用档案,解答有关问题。

附件:南京大学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档案存址

备注

1、财务综合管理文件

30

校档案馆


2会计报表

30

校档案馆

3会计账簿(涉外会计账簿、预算内会计账簿、预算外会计账簿)

30

校档案馆

4会计凭证(涉外会计凭证、预算内会计凭证、预算外会计凭证、涉外债权、债务及未清理完毕的凭证)

30

校档案馆

5、教职工工资清册(教职工工资名册、学生奖学金、贷学金等)

30

校档案馆

6、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校档案馆

注:以上材料如果有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同步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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