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工作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日期:2025-06-25浏览量:作者:来源:

相关说明:本归档范围是根据现有各单位的职能、职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制作而定,在实际归档过程中,会依据各部门职责的变化做相应调整。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上级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文件

定期30年

2

工作计划、总结

定期30年

3

外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定期30年

4

接待外宾计划、登记表等

定期30年

5

本校人员出境(包括台港澳)批件及登记表等

定期30年

6

本校聘请外国专家和授予外籍专家名誉称号的材料

永久

7

教育部下达外国专家计划、指标及统计表等

永久

8

与境外学校校际交流协议

永久

9

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本校出席国际会议及短期出境访问考察材料

定期30年

10

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及其它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形成的成套材料

定期30年

11

其它正式发文和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和纪要、规章制度汇编、大事记、宣传册、调研报告、分析汇总材料、领导重要讲话等)

定期30年

12

以上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


13

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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