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目: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学生获徒手操比赛的奖状
时间:1915年
馆藏:南京大学档案馆
背景:
此件纸质奖状,采用竖排繁体印刷,配有简洁边框纹饰。奖状正文由右至左直书:“江苏省立学校第二次联合运动会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徒手操成绩优良应予褒奖此状”,充分肯定了南高师学生在该项目中的优异表现。落款处署有“江苏巡按使齐耀琳”之名,并钤盖官印,下方日期为“中华民国四年十一月一日”,白纸黑字,朱印为凭,具象定格了百余年前一次体育竞赛的荣光时刻。
奖状签发于1915年,正值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其首任校长江谦主持下正式创立之年。彼时新学肇兴,南高师甫一成立,即确立了以“训育(德育)、智育、体育三育并举”为核心的育人宗旨。此理念在江谦校长1915年的办校报告中已有明确阐述。相较于偏重书本知识传授的传统模式,南高师旗帜鲜明地将德育修养、智力发展和体格强健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旨在培养身心和谐、堪当大任的国民。这份于创校当年即因学生在省级运动会徒手操项目成绩优良而获得的褒奖状,正是学校迅速将体育教育从理念落实为行动并取得初步成效的直接实物见证。它确凿表明,体育在三育框架内绝非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建校伊始就被置于扎实践行的环节。
值得深入关注的是此状颁发后南高师在体育领域的深化举措。就在获得此次省运会褒奖的次月(民国四年十二月/1915年12月),南高师校务会议便决议设立体育专修科,并于民国五年(1916年)春季正式招生授业。此举标志着中国近代官办高等学府系统培养专业体育师资迈出的关键一步。为保障此新兴学科的办学水准,学校采取了一系列实质性措施。民国六年九月(1917年9月),经正式合约商定,学校以月俸三百银元的标准聘请美籍体育教育专家祁屋克(J. H. Crocker)担任体育科主任。次年六月(1918年6月),为进一步提升本土师资的专业能力,又选派本校体育科教员卢颂恩远赴美国专修体育科学,冀望其学成后回校服务。南高师在体育教育领域的持续实践和专业化探索,很快得到当时中央教育主管机关的重视。民国七年七月(1918年7月),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发文,要求南高师开展系统的“体育试验”工作,深入梳理总结其经验与做法,以为全国各地发展学校体育教育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