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专题第七辑】揭露暴行 正义审判

日期:2017-11-08浏览量:作者:来源:

【抗战专题第七辑】揭露暴行 正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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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暴行正义审判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惩处日本侵略者反人类的战争罪行,中、苏、美、英、法、荷、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在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甲级战犯进行审判。同时,在中国南京也组织了“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两个法庭均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专案审理,以无可辩驳的事实,确认日军制造了南京大屠杀惨案。作为大屠杀的目击者,金陵大学贝德士、史迈士教授和威尔逊医生先后出庭,向法官提交铁证,使制造惨案的元凶依罪伏法。

东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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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国民政府外交部亚东司为查找南京大屠杀目击证人与金陵大学的来往公函(194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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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日本甲级战犯受审时情形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5月3日首次开庭,1948年11月4日作出判决,历时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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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左二)在美国宪兵的押送下到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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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南京大屠杀见证者、金陵大学附属鼓楼医院外科医生威尔逊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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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南京大屠杀见证者、金陵大学教授贝德士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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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威尔逊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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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贝德士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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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南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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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3: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为查证南京大屠杀目击证人与金陵大学的来往电文( 194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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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15: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为请贝德士、史迈士教授到庭指证战犯谷寿夫罪行致金陵大学公函(194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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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审理期间聚集在法庭门前的南京群众

1947年2月6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第一次开庭,审判大屠杀元凶谷寿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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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谷寿夫在法庭上接受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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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南京大屠杀见证者、金陵大学教授贝德士和史迈士在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上列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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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贝德士向中国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提交关于日军在南京暴行的声明书(194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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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史迈士向中国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提交关于日军在南京暴行的声明书(194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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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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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194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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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被处决后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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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进行“杀人比赛”的凶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等被绑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194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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