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24浏览次数:2337来源:基建处

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文件

南基发〔2019002


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以下简称“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处在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校内借用人员、校外聘用人员等。

三、基建处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3012:0013:3017:00

四、基建处工作人员应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工作时间因私离岗或外出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五、基建处工作人员因私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须经科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须经分管处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处长批准。副处长、科长、副科长请假一律报处长批准。出差、外出学习或考察,须经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续假应按累计请假时间报相应领导批准。请假事务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假领导销假。

六、经处长批准,基建处工作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婚丧假、产育假、工伤假等。

七、基建处工作人员应主动落实好休息日、节假日、寒假期间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及进度管理。副处长、科长、副科长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寒假期间离开南京5日及以上,需提前通知处长;其他工作人员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寒假期间离开南京5日及以上,需提前通知科长。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南基发〔2017001号)同时废止。

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

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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