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日期:2025-06-25浏览量:作者:来源:

相关说明:本归档范围是根据现有各单位的职能、职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制作而定,在实际归档过程中,会依据各部门职责的变化做相应调整。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上级关于人事、工资福利待遇、人才交流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包括法规文件、批复、通知等)

定期30年

2

本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永久

3

工作计划、总结及人事工作规定、通知、职责、制度等

定期30年

4

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形成的成套材料

定期30年

5

人才选拔、师资培养方面的材料

定期30年

6

有关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的文件材料及名单

定期30年

7

建立博士后流动站的报告、批复及博士后工作等文件材料

定期30年

8

职称申报表及任职通知书

永久

9

聘请兼职教授、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等的材料

永久

10

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奖励和处分材料

定期30年

11

工资、福利等方面形成材料

定期30年

12

招工及临时工管理方面的材料

定期30年

13

教职工退休审批表、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

定期30年

14

教职工调进、调出及离职等方面材料

定期30年

15

各类毕业生、转业军人来校报到证

定期30年

16

伤、残人员评定的材料

定期30年

17

本校教职工派出、探亲方面的材料

定期30年

18

人才交流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定期30年

19

其它正式发文和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和纪要、规章制度汇编、大事记、宣传册、调研报告、分析汇总材料、领导重要讲话和信件等)

定期30年

20

以上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


21

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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